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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演得自己都快信了

 

白玛手里牵着一个男孩,怀里还抱着一个,两个小孩穿着长袍,都留着长发扎成小辫,外表看起来年龄都只有三四岁,睁着棕色的眼睛看来看去。

他们一起望向正跟母亲聊天的陌生人,似乎是对他的五官皮肤抱有很大的好奇,纷纷仔细盯着余颂的脸看。

对小孩算不上喜爱,但会天然抱有善意的余颂勾起一个温柔的笑,分别跟两个小家伙打招呼。

被抱着的孩子胆子更大,他舔了口手里握着的奶酪棒,用稚嫩的童声响亮地问:“你是牛奶味道的吗?”

两人听见这句话都笑了起来。白玛边笑边解释解释:“他从没见过汉人,不知道这世界上会有男人像你一样白嫩。”

余颂问了两个小孩的名字,白玛告诉他小一点的叫德吉,大一点的叫顿珠。他走近德吉逗弄人:“你想闻闻看吗?”

德吉点了点头。余颂把脑袋伸过去,让自己跟小孩靠得很近,德吉伸着脖子嗅了两口,嘻嘻笑着躲回了妈妈怀里。

余颂转到白玛身后看德吉的脸,德吉偏偏要躲着不看他,余颂就故意追着他看。两人玩了好一会儿你追我赶的游戏,德吉被逗得发出一连串银铃般的清脆笑声,连手里的奶酪棒都不吃了。

余颂徉装不解:“你躲我干嘛呀?是我身上不好闻吗?”

德吉摇摇头,他小声说了句民族语。余颂把耳朵凑过去,就听见小孩继续说。

“你闻起来,像云朵。“

余颂好奇地问白玛:“什么是云朵的味道。”

“就是棉花糖的味道。几个月前我们带他去拉城看朋友的时候买过一次,这孩子就惦记到了现在。”白玛摸着儿子的头发。

被德吉童趣的语言逗得哭笑不得,余颂不明白,自己身上怎么会有棉花糖的味道?难不成是因为早上喝了蜂蜜水的缘故?

他还没想懂,一晃眼就看见另一个小孩也眨着眼睛看他,全然是同样的好奇。余颂蹲下来问:“你也要闻吗?”

顿珠微微点头。

余颂让人走过来,顿珠往前了两步,学着德吉的样子飞快凑近闻了一口,又迅速跑回到妈妈身后把自己全挡住,只留出一只牵着裙摆的手。

“他好害羞啊。”余颂的心软了。

“大的比较内向,小的比较活泼,又很精明,”白玛叹了口气,“他俩闹起来的时候,我真是恨不得把他们都打包送人得了。”

她如同每个做妈妈的人一样,说起话来就离不开她的孩子们,每天几乎二十四小时都围绕着小孩转,自然对生活的任何经验感悟也都与育儿脱不开关系。

他们又聊到婚礼的事,白玛告诉他,婚姻当天新娘的脸是不能被别人看到的,包括新郎也得在洞房时才能看到。她和几个姐妹负责余颂的整个外表打扮,把他从头到尾的梳妆全包揽了。

余颂看她这么兴奋,不好意思直接泼她冷水,只能暗示道:“简单点就行,我化妆了不好看。”

“瞎说!”白玛反驳,“你化了妆怎么可能不好看?只有全世界最差劲的化妆师才化不好你这张脸。”

她说完还对着两个小孩问“是不是呀”,德吉嘴巴甜甜地说哥哥好漂亮,顿珠还是害羞得说不出话,只能在旁边微微点头,小心观察着余颂的反应。

余颂说不过她,只能算作默认。白玛朝远处看了眼,掂了下怀里的德吉:“我去那边看看我丈夫,你可以帮我看下顿珠吗?”

余颂点点头。白玛拍了拍顿珠的背,小孩挪出来两步,怯生生地伸出一只手,原本想拉住余颂的衣摆,却反被细嫩的手捏住了。

“你想我抱你吗?”余颂问。

顿珠顶着两个高原红,听完对方说的话后就张开了双臂,余颂抱起了小孩,这时候顿珠才算彻底闻到了这个漂亮哥哥身上“棉花糖的味道”。

他本来性子认生,但对着余颂却很想亲昵,便乖巧地搂住人的脖子。德吉在旁边看得吃味,闹着也要留下来哥哥陪着玩。

“陪你玩,怕是要玩到把你哥哥气得头发掉光!”白玛用民族语笑骂了句,哄着哭泣的德吉说带他去看牛,急急忙忙往隔壁的山头走。

广阔的空地上就剩下余颂和顿珠一大一小,余颂问他想玩什么,顿珠想了想,立刻回答:“我也想去看小牦牛。”

以前他都没机会去看呢,妈妈说余颂哥哥是夏苏家三个表叔的老婆,是他未来的表姨,那他肯定可以带他去看小牛。妈妈说夏苏家一共养了好几十头牛呢!是他家的好多倍!

看着顿珠期待的脸,余颂被萌化了,亲了口小孩的脸,带着他往牛圈走去。

那森一大早去了十公里之外,在一家手作艺人的家里拿到了几周前就定好的婚服。新娘穿的裙子虽然是按照余颂量过的三围定做的,但为了防止有不合适的细节,他还是决定带回去先让余颂试试,有什么错误也能及时让裁缝改。

自从那天的训诫过后,他和余颂再也没有单独相处过。本来全家就是他的汉语最差,平时洛桑和萨杰在跟人闹的时候,讲话速度一快他就什么都听不懂,只能站在一旁装不在乎。

那森没跟人交往过。他的身份不一般,大多数人对他的感情是又敬又怕,他也没上过学,身边除了同为宁玛的男人们,就是他的两个弟弟。

对那森来说,揣摩一个少年的心思并不算难。他是做哥哥的,性格沉稳细致,绝不是那种看不懂眼色的木头僧人。他作为宁玛看过很多双眼睛,以至于如今他能明白人类的善良,也能读懂人类的贪欲。

只是当这个少年实在太不一样。他是汉人,他从小在城市里生活,他住的地方靠近大海,他不喜欢吃西部的食物,他听不懂民族语。最重要的是,他是他未来的妻子。

那森知道他不能像对弟弟一样对余颂,当然,他也绝对不可能这么对待,毕竟他从小看着萨杰调皮时总有种怒极攻心的烦躁感,气过头时连看到他的脸都烦。

但如果对象换成余颂时就完全不同。

他甚至总是很期待余颂犯错。他喜欢看他情绪变化的样子,不管是生气,还是伤心,或者是害怕,余颂抬起眼看他时,那森就会从心底深处冒出一种野性的冲动,逼迫他做出不像他会做出的事。

那森总能看到自己另一个灵魂的欲望:上次用马拍子打他时,他就很想捏住他的唇吻他;当余颂发了疯扔书,在他隔壁留下牙印子时,他就想把手伸进余颂的衣服里,捏住那两颗白嫩的乳头,掐出几道鲜红的指印。

如果他犯错就好了,余颂惹他不高兴了,他就能顺理成章的惩罚他,用光面堂皇的理由去满足自己的欲望。

这是可以的。那森没有丝毫的负罪感,他不是那种清高克己的传教士,因为余颂是他的妻子,他可以对他的妻子产生欲望。

但那森到现在为止,都觉得自己是兄弟三人中对余颂了解最少的人。这个事实认知让他有些不愉快,他自诩对世间规则运转理解透彻,也习惯受到很多人的崇爱,可他不却懂余颂。

他想彻底了解余颂。从里到外,从身体到灵魂。

那森停了车,抱着婚服放上沙发。房间里没人,他往后院走去,在牛圈附近的空地看见了熟悉的背影。

风声将歌谣送至他耳畔,那森一愣,他仔细捕捉着听来有些陌生的男声,突然意识到这是余颂在唱歌。

他在唱一首民族语的情歌。

虽然是汉人,但是余颂的每个小舌音都念得很完整,乍一听还感觉不到什么问题,让人以为是本地人在唱歌。

他的吟唱声不大,仿佛叹息,又仿佛是在念一首情歌。这些歌词被余颂融进某种温暖的情感,以至于原曲里的某种弘大感被消解,剩下的只有一种类似午后阳光躺在草原上的惬意感,恋人陪伴在自己身边,生活平凡又美好。

余颂抱着怀里的小孩,闭上眼睛轻轻唱着。身后的山川拥抱着他,把他当作亲爱的孩子一样,让他在这片土地上绽放出一种别样的美丽。

——我亲爱的,我亲爱的,我将热恋献给你,我将忠贞永珍藏

那森沉迷在这种时刻里。抱着孩童的少年平白无故多出一种自然的母性,像青涩的圣母向世间播撒爱意,连一棵草都会被他温柔以待,以至于天空会嫉妒,因为他们不能被那样一双柔软的手所触碰。

顿珠眨着眼睛转头,当他看见那森,张大嘴巴喊了声:“阿古!”

余颂迅速转过头,刚刚脸上的安详荡然无存,表情飞快地从微微的窘迫,变得冷静,最后是强勾起来的一点笑意。

这个人在怕我。那森如此确定这个事实,他慢慢地靠近余颂,当他的手抚摸上对方的脸时,余颂微微偏头,将整个侧脸贴上对方的掌心,嘴唇划过掌根的茧子。

很轻易的,那森心里的任何不愉快,就被这个动作给彻底消解了。

婚服穿起来很复杂,必须要其他人辅助帮忙才能穿上。那森叫来了侄女,帮着余颂大致套上试了试,又检查过后发现没什么大问题,便这么把婚服定了下来。

小侄女走的时候顺便牵走了顿珠,男孩摆着软小的手掌跟两人告别,临走时还在余颂脸上落下一个啵啵。余颂目送着他离去,看不见影子了才重新坐回客厅。

那森正把早上现杀的羊肉拿出来处理。今天他负责做晚饭,两个弟弟一大早就分别去镇子里采购了婚礼当天需要用的东西,现在还忙着跟亲戚们一起和面切菜,为之后招待全村人的吃食提前做准备。

那森现在就剩下用糌粑制作多玛这一项工作,多玛捏成后会放在佛堂宫灯,以求新婚生活幸福美满。他是宁玛,不能做太多体力活,所以有大把的时间跟余颂单独相处。

离晚餐时间还有一会儿。那森看了眼余颂,发现对方也像是有些无聊的样子,正拿着白玛送给他的香囊,用手指描画印在上边的纹样。

他注意到那森在看自己,便抬起头看了回去。

那森在脑子里仔细想了想他们小时候为数不多的娱乐活动,试着挑了个不怎么累也比较有趣的:“你射过箭吗?”

余颂没品出他这句话背后的意思,只眨了眨眼,懵懂地发出疑惑的短促音节。

他们走了十多分钟,来到一片荒地,那森钻进帐篷跟长辈打好招呼,随后背着一把竹片做的弓和数十支箭走出,他带着余颂走到附近的露天靶场,用不纯熟的汉语为人解释规则。

“这叫碧秀,我们经常在庆祝节日或者农闲时举行这个比赛。前面这个叫夏巴,夏巴前面吊在绳子上的东西叫本。如果你能射到本的红色区域得两分,黑色的得一分。”

眼前的东西由两部分组成,夏巴就是背后的靶围,是用来阻挡箭朝后飞远点,一般都是用鹿皮制作,手工缝制花纹,颜色由黑白或青红组成。

本则就是靶心。碧秀用的靶心是皮革制作的,用三圈环形组成,比手大不了太多。这种靶对射箭人的眼手和谐的能力要求很高,方向控制必须要很精确,才能射中目标。

那森大概给人介绍完基本信息,就开始教人射箭,他知道汉人很多不会从小玩这个,于是便像长辈教导三四岁小孩一样很仔细地给他拆分动作,从零一点点开始。

“两只脚分开,与肩同宽,”那森给人示范站姿,“不要抬下巴。”

余颂身体僵硬,整个背绷得很直,像在老师挨训的学生。那森轻轻笑了声,凑近人手摸着余颂的肩膀,指头划过脊背骨戳了下。

“不是这里用力,肩膀要稍微放松。”

他一边用手去抚摸余颂的肌肉群,一边告诉他应该用什么地方发力。即使是这种不带情色意味的摸法,余颂也依旧变得越来越紧张,他的后颈被纳森的发丝擦过带来一阵瘙痒,稍微一后退,就能重新撞进男人宽厚的胸膛。

声音在头顶耐心地教导,余颂握着空气,被扶着胳膊假装拉弓放了一箭。

“很好。”那森夸奖道。

那森这种鼓励的态度让余颂的脸发烫了。随后他从口袋里抽出指套和戒指,分别戴在余颂的左右手上,等装备全齐全了,那森冲人摆摆手,示意自己先射一箭给他看。

比起余颂这样的菜鸟,那森的动作就熟练很多。他迅速摆好姿势,眼神确定好目标后便抽箭放弓,右手往后拉伸,如同鹰隼展开翅膀。

——咻!

一阵尖锐的哨音踏空而行,箭顺着风道直指目标,击落黑色的外圈。余颂不知道箭射出去还会发出声音,便仔仔细细拿了箭观察,发现箭头是木质的空心方体,四个侧面钻了四个小洞。

那森看他盯着箭发呆,不由得皱眉:“怎么了?吓到了吗?”

余颂摇摇头,很惊叹地说:“没有,我只是觉得好神奇。”

飞出去的箭,真的就像飞出去的小鸟,在这片天地之间留下一声长啸。

那森示范完,余颂迫不及待也要自己尝试,握住弓就急急忙忙要用力。那森在旁边帮忙摆正了他的手肘,告诉他弦要拉得凑近腮边,眼睛顺着箭头的角去对准目标,松开时直接放指头松开,不要害怕被弦弹到。

余颂深呼吸一口气,那森在旁边继续提醒:“慢慢呼吸,对准了直接放手。”

一箭射出,拉弓的力气需要的不小,余颂在最后没坚持住,结果歪着肩膀把箭射到了地面。他有些挫败地捏了把手指,抬起弓又试了一次。

这次没射到地上,而是顺着靶围外往后飞走。余颂不禁嘟囔了句:“好难啊。”

那森告诉他:“你握弓的手太用力了。”

他用汉语表达不清,便直接贴着人,一点点帮人顺动作。

左手被整个包裹,薄茧的贴合让余颂泄了力,连另一只手也被捏住。那森轻轻往后一拉,余颂就觉得单从起弓就比刚刚容易不少,他根本没用多少力气,弦就被拉到极致,箭头稳稳对准目标。

温热的吐息喷洒在耳畔,待微风平息之后,那森低声倒数,三,二,一。

手指下意识松开,余颂敏感地感觉到这次的箭被弹飞得更加有力,箭道也更加清晰。他听见哨声后响起一声脆响,红色的靶心被射中掉地。这是一个精准的命中。

“很棒,”那森的夸奖也是平淡的,“你学得很好。”

余颂说:“是因为你有帮我,没有你我射不中的。”

那森说:“萨杰小时候练习,一百支也射不中,还扯断弓弦弄伤手。笨得很。”

轻易就将家里小弟的短给揭开,如果萨杰在这里估计又要撅起嘴,抱怨哥哥把他的黑历史讲出来了,余颂想象了一下人不高兴撒泼的样子,没忍住笑了出来。

那森看见他在笑,自己也勾起唇角。

“那你们谁射得最准?”

“洛桑,”那森说,“他拿过好几次冠军,奖杯收了一袋子。”

洛桑第一次得奖是在十六岁的时候,那时拿第一名可以得好几千的商品券,所以洛桑几乎是年年参加。因为他长得好看,技术又好,身穿白袍的清秀少年弹指间射中靶心的场面如同电视剧选段,实在赏心悦目,所以每年都有很多粉丝给他打气,唱歌来为人庆祝。

后来主办方换了奖品,洛桑就不再去了,但时不时也会在某些活动开幕时表演一些射骑技术作表演,由此在很多少年少女的心里,洛桑的形象就跟王子差不多。如果能办个西部选秀节目,洛桑绝对当之无愧能拿到c位,票数断层出道。

余颂不知道这些,他只能想象洛桑拉弓的样子。那个人本来就很擅长做手工活,射箭或许也是一种手艺,所以他才如此擅长?

“你可以多试几次,”那森说,“当时洛桑射了八支就正中红心了。”

余颂心里的好斗火苗开始熊熊燃烧。

他们玩了一个多小时,把箭筒里的箭全射光了。余颂在锻炼中技术越发纯熟,已经可以凭自己射中黑环,只是还是没办法射中靶心。

天色渐暗,快到了吃午饭的时间,那森还要回去做晚饭。余颂累得手都抬不起来,他大半个背部都汗湿了,运动过后细胞被刺激得活跃,虽然体力耗尽,余颂却觉得全身轻松,像丢下了一个沉重的包袱。

只是回去的山路不好走,余颂趁那森还东西时坐在石堆上,看了眼自己磨红的脚后跟,已经做好了起水泡流血的准备。

他以前为艺考做准备时,曾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做基础训练,跟着舞蹈生一起练舞,早已习惯了摔跤受伤,连锁骨都骨折过一两次,磨个脚完全是家常便饭。

只是他没想到那森不是一个人回来的。

铃铛摇晃着发出响声,纯黑色的牦牛低垂脑袋,乖乖被拉到了余颂跟前。那森摸了把快有他半人高的牛的后脖,对余颂说:“上来。”

余颂还没骑过牛,本能地有点害怕:“没事,我可以走回去”

他的话说了一半,整个人就很轻易地被扶着腋下举起,腾到半空中。余颂下意识跨坐在牛背上,双手颇有些迷茫地按着牛身。

好像比之前更轻了。那森琢磨着感受到的重量,牵着绳往前,牦牛发出一声低低的哞叫,托着身上的人稳步向前走着。

天空的颜色变浑,不少家庭已经点燃了门口的灯,好在夜晚能作为指路标志。余颂骑着牛在山间,铃铛一阵一阵地响,仿佛是使者用的引路铃,带往每个异乡人都能找到回家的路。

走到一半,那森突然说:“你唱歌很好听。”

余颂反应过来对方指的是他之前给顿珠唱的歌,他抬头看了眼天空,轻声讲道。

“是我妈妈小时候教我唱的。好像是我爸教给她,她很喜欢,所以每次都唱这首歌给我哄睡,听多了,我就也会了。”

“你还会唱什么民族语的歌吗?”

“还会唱一些川渝地区的,但我就没有太熟悉了,之前上学的时候学过。后来考试完太久不唱,词都忘干净了。”

那森听完没有再说话,两人这么沉默着到了家。

室内灯火通明,时不时还传来几句笑闹声。余颂听见那森提醒他到家了,他扶着牛侧过身,试图直接从牛背蹦下来。

那森伸过来一只手,让对方抓着自己。然而余颂只是坚持着凭自己跳了下来,他客客气气地道谢:“谢谢你今天带我去射箭,很好玩。”

那森乌黑的眼眸深邃不见底,余颂没期待他给出回答,转过身就要离开。就在这时,原本站着没动的那森突然发力抓紧住对方的手腕,余颂被扯得退了几步,像受惊的兔子一样瞪大眼睛转身。

牛抬着头对天叫了一声,室内传出萨杰的声音:“大哥?你和姆姆回来了吗?”

手被松开。那森深深看了余颂一眼,牵着牛往后院走了。

余颂原本还没轻松多久的心情又慢慢沉重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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